石狮市中心区河流清淤疏浚及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7-242.1.项目名称:石狮市中心区河流清淤疏浚及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石狮市;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提升中心区河道排水防洪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中心城区梧垵溪、雪上沟、龟湖溪、山雅沟、后宅沟、东茂沟、塘园溪、院后沟等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及修复,长度约42.1公里;2.新建污水管道DN300~800约40公里,主要管材为缠绕增强管、球墨铸铁管、PE管;3.新建雨水管道DN300~800约10公里,主要管材为钢筋砼管、HDPE缠绕增强管、玻璃钢夹砂管;4.新建排水渠道沟底约15公里,改造修复渠道挡墙约30公里。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涉及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底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所需的测量等配合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服务;
2.5.2.内容:(1)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出具详细勘察成果,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以及配合工程设计、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开展工程检查,参加工程验收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淤疏浚工程、排水工程、挡墙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服务,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清淤疏浚工程、排水工程、挡墙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备注: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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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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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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