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宁县人民医院滨河路院区保洁及司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4
2、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滨河路院区保洁及司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62236.00元/年

   最高限价:4362236.00元/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年)

包最高限价(元/年)

1

洛宁政采招标(2025)0017号

洛宁县人民医院滨河路院区保洁及司梯服务项目

4362236.00

4362236.00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滨河路院区保洁及司梯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一类区域(门诊楼16710㎡、医技楼18830㎡、病房楼27271㎡),二类区域(会议中心(三楼)1151㎡、专家公寓楼公共区域895㎡、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区域11798㎡),三类区域(全院区室外院落道路及地上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不含绿化区域面积)约43000㎡)。

5.2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5.3 预算控制价:本项目控制金额为4362236.00元/年。

5.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医院需求。

5.6 服务地点:洛宁县人民医院滨河路院区。

5.7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每月由医院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次考核未通过的,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3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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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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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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