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24本次招标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人为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开展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工作,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合同由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现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2.3工程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944平方米,地上1-4层,地下1层;地上面积2709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87.1平方米,包括1#综合办公楼A、2#办公楼B、3#档案楼在内的三栋主要建筑单体,以及门卫房、连廊、垃圾房,地下室、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永久围墙、公用工程等所有配套设施。
2.4 工程项目总投资:/
2.5 招标项目: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作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内容为一个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办理的各种政府报批、报建、报审手续;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调试、试运转;完成各市政外线(给排水、电力、燃气、电话、网络、电视)的报装、施工、接入、调试、试运转;完成项目红线与市政道路连接通道的施工口;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的协调;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所有施工措施的搭拆和场地清理;竣工验收完成后移交发包人正常使用并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2.6.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建设用地现有临时围挡维护和拆除,施工图所载明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包括变配电与柴发)、给排水、暖通、装修装饰、消防、人防、幕墙、电梯、智能化、光伏、充电桩等所有专业工程和景观绿化、道路、夜景灯光与照明、供水供电、燃气、广电有线、电信线路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施工图为准),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
备注:
(1)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施工到位。
(2)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J 14078—2017施工到位。
(3)电力外线工程、给水外线工程、电信及网络外线工程、有线电视外线工程、燃气外线工程由发包人直接采购,承包人负责配合与协调并提供总包管理和必要的工作面。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配合和协调现场施工。
(4)其他承包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应报发包人批准;分包人的选择须在发包人的监督、审核和批准下(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方案,资质、业绩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进行,分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负责审核、配合与协调并提供总包管理,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分包工程工期等对发包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5)在中标后的实施过程中,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满足本工程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专业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相应费用不做调整。若承包人拒绝更换,将承担相应损失/违约责任。
2.6.2、采购范围:除甲供材料和设备(详第七章附件1-3甲供材料清单)外,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短名单进行选择和采购,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甲乙供清单内容。
备注: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的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执行。若承包人拒绝更换,将承担相应损失/违约责任。
2.6.3、报批报建范围:承包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验收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报装、施工所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手续,各专项方案(规划、消防、交通、人防、防雷接地、节水、节能等)报审(如有)并取得审批合格意见,临时及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电话、电视、宽带、燃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竣工验收前,须完成各市政正式接入、确保项目能正常投入使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其他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和当地各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各种手续(渣土消纳证、夜间施工许可办理等);为验证工程质量及国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所做的各项验收工作(包括需上传文件的扫描、上传及与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直至完成并取得政府质监、安监、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电梯、节能、节水、规划等部门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相关因协助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6.4、专项检测范围:承包人应配合完成各专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接地检测、消防检测、电梯检测、节能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基坑沉降监测等国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所做的各项检测工作,开展检测所需的临时道路、土方开挖、截桩头、桩头加固/灌芯、各级电箱设置及水电配合(含电工接线)、见证取样送检等工作。
2.6.5、承包人应负责与其他分包人(含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提供工作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并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均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6.6、承包人应负责竣工图编制。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临时委托承包人承担其他工作,或者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包划分:01
2.7 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达到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率100%;工程施工合理、节能和环保,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要求。(2)采购质量标准:采购质量合格,物资验收合格率100%,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制造与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本项目设计要求。
2.8 工期要求
施工计划工期:20个月(自通知开工日期始至工程竣工日期止)。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月30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日期:2027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财务要求
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或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范围须含有装饰装修工程)。
说明:(1)项目业绩:可以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装饰装修工程的,甲方另行发包装饰装修工程后,也是该投标单位承包的,须同时提供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或EPC项目业绩,或联合体(或EPC合同)项目中的施工承包人业绩;
(2)(登录后查看)
(3)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书/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金额或总建筑面积或装饰装修工程等相关信息,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材料不清晰或不齐全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10年或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或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范围须含有装饰装修工程);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6)无发生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事故管理经历及违法、违纪行为(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材料、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在本单位任职12个月或以上(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当月(或前2个月)往前连续的12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社保证明,但需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登录后查看)
(3)须提供“无发生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事故管理经历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函,且须提供“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不得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不得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且在公示期内(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当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查询相应信息,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由投标人根据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投标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由投标人根据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其投标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