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人民医院红外显像仪、动态心电及动态血压系统采购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7-24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见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红外显像仪 |
1台 |
¥860,000.00 |
¥680,000.00 |
2 |
动态心电及动态血压系统 |
1批 |
¥560,000.00 |
¥360,000.00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拟报价包号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对应包号的最高限价(包1:¥680,000.00、包2:¥360,000.00),将导致响应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23-2024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登录后查看)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6、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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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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