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风电叶片无损检测系统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24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能院风电叶片无损检测系统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

2.2规模:试制基于太赫兹技术的风电叶片无损检测系统装置。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可搭载在机器人上的全固态太赫兹源风电叶片无损自动检测系统与装置1套,编制太赫兹风机叶片检测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应用高频电磁场仿真分析及实验室论证完成可行性分析,研制可搭载在机器人上的全固态太赫兹源的无损检测集成系统(本次采购不含机器人,但包括适合安装于机器人与检测系统之间自动控制的扫描机构)且完成实验室及现场挂机叶片测试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风电叶片多种故障缺陷特征提取/成像技术及系统集成等研究和试制开发工作,详细清单和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地点:青海省。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按技术规范书进度要求完成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下业绩之一:

(1)微波或太赫兹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2)微波或太赫兹技术开发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3)微波或太赫兹技术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其作为供货方的代理销售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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