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配套设施提质提标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25-07-24一、招标条件 | |||||||||||
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配套设施提质提标工程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沙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配套设施提质提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沙溪西部工业园及沙溪生物医药产业园 2.工程规模:计划新建污水监测站2个,其中1#污水监测站用地面积 212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00平方米,3#污水监测站用地面积 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检测用房及设备、箱变、采样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污水干管工程约 13 公里,“一企一管”管网工程约 19 公里,管道工程合计约32公里。项目建成后,主要配套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西部工业园区内约50家企业,监测工业污水排放量约为 540 万吨/年,实现处理工业污水1.9万吨/日,工业污水收集率达100%。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企业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注: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派遣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9500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排水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在牵头单位的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
|||||||||||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 09时30分 |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7-24 到 2025-07-31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