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校园广播系统建设(第二次)公告

2025-07-23
一、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校园广播系统建设(第二次)

项目编号:0724-

二、采购预算: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01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校园广播系统建设(第二次)

1项

215500.00

(1)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成交后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成交后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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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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