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及有机更新项目(城南东片区地下管网设施改造项目零星工程)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招标公告

2025-07-24
1.招标条件

江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及有机更新项目(城南东片区地下管网设施改造项目-零星工程)已经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设〔2025〕129号文件(投资项目代码为2502-330881-04-01-26660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联兴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联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Ⅰ-Ⅴ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3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8095万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15096㎡,改造山海路、汇源路、开源路、创新路、创业路、藕塘路、西山路、高新路、江电路、东岳路、清湖大道、莲华山大道、物流园区道路、下份水库道路、江滨南路、贺成路、贺新路、贺和路、广华路、广联路、环湖路、贺陈路、贺山路、莲四路、莲五路、华二路,以及城南安置小区和蔡家山安置小区等雨水管网30公里(DN300-DN600管径2公里、DN600-DN1000管径5公里、DN1000-DN1500管径23公里,改造雨水井750座)、污水管网25公里(DN400-DN600管径3公里、DN600-DN1000管径2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0公里(DN100供水低压管线10公里,DN200中压管线15公里,DN300高压管线5公里)、改造燃气管线18公里(DN100低压燃气管线8公里,DN200中压管线5公里,DN300高压管线5公里),新建2处防洪坝,并进行道路恢复及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路灯、停车位、充电桩、智能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东片区。

2.2招标范围: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东片区施工范围内人行道铺装,土石方平整,地基处理,挡土墙围墙、雨污管网分流埋设,给水管道、电力和通讯管线入地,节点景观亮化美化,并配套建设交通设施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Ⅰ标段385.4884万元、Ⅱ标段385.0179万元、Ⅲ标段387.3892万元、Ⅳ标段386.4419万元、Ⅴ标段387.866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工程价款达到该标段签约合同价。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R3.8本项目开标会议按Ⅰ标段~Ⅴ标段顺序进行,本次招标以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预中标候选人为原则:如某投标人被推荐为Ⅰ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时,就不参与Ⅱ标段的投标活动,以此类推。

(三)其他:

R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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