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酒泉市肃州区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
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酒泉市肃州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肃州区新建完成处理规模50吨/天的Ⅲ类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设备。项目总投资6954.14万元,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初步确定特许经营期限3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4年。特许经营范围为肃州区主城内、酒泉经开区和肃州区各乡镇的餐厨垃圾产生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35年(以合同签订具体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函。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5年7月25日8:30起至2025年8月14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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