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2025-07-25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横河与惠阳河交界处;黄浦江路河与惠阳河交界处;庙港河至惠阳河1.4公里。
2.1.3建设规模: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其中包含汇东新村北横河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黄浦江路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泵站;黄浦江路河用水力冲挖清淤,淤泥干化处理等,施工估算投资约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R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根据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信用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盐城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之邦建设工有限公司、上海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R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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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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