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2026炼化总厂含油污泥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5本招标项目 玉门油田2025-2026炼化总厂含油污泥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业主单位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置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对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251-002-08)和浮渣污泥HW08(251-003-08)进行合规转运和处置。需要在炼化总厂厂内进行交接,由乙方负责从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内转运后进行合规处置。本项目暂定金额人民币474.2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对炼化总厂范围内未来一年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251-002-08)和浮渣污泥HW08(251-003-08)进行合规转运和处理,预估5000吨,由于装置生产连续性,目前厂内无贮存手段,预计每月需转运5-6次,接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转运,以实际产生量为准。需要在炼化总厂厂内进行交接,由乙方单位负责从炼化总厂厂内转运后进行合规处置。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2.3项目实施时间:自2025年 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2.4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2.5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设单价控制价人民币948.5元/吨(不含税,含油污泥、浮渣污泥的拉运转移、车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不含增值税,含油污泥、浮渣污泥的拉运转移、车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出单价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2.7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ZY25-XA521-FW321的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8(251-002-08、251-003-08),核准经营方式须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近原则。
3.4 运输车辆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有效期须到2026年8月11日或之后),同时须提供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5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开标当日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生效之日计,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7-25 23:59:59 至 2025-7-30 23:59:59报名。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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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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