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福镇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2025-07-25项目编号:JSZC-32
项目名称:光福镇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3386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叁佰捌拾陆元玖角玖分(¥1393386.99),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光福镇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成交后,成交单位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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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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