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锡数投备[2025]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
工程规模:无锡市主城区三座污水处理厂(芦村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30万m3/d、城北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25万m3/d、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15万m3/d)内现状老旧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提升,主要更新提升设备设施包含水泵(约31台)、格栅(约13台)、推流器搅拌器(约135台)、鼓风机(约18台)、除臭系统(约3套)、污泥脱水机(约5台) 及配电系统等
计划监理期限:4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47.55万元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2)②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④否(是否要求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16:00时至2025年07月30日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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