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容西市政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砂石料招标公告

2025-07-2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容西片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给排水设施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容西市政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沥青混凝土、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容西片区位于雄安新区的西北部,西至安大线北延伸线,东至大水大街,北至津保高速市政,南至荣乌高速,是距离太行山(50公里)、定兴机场(20公里)最近的城市片区,该区域规划范围7.8平方公里。容西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给排水设施工程(一期)总投资约54.388亿元。其中二标段包括:主干路4.96公里,次干路6.99公里,管廊4.75公里,排管12.5公里,管线73.9公里,桥梁5座,绿道通道5座。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砂石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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