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7年综合运维支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1.1项目概况:根据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7年综合运维支撑服务的采购需求开展本次采购。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5-2027年综合运维支撑(运营、运维、综合支撑等支撑服务)。服务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一名 |
60% |
2 |
第二名 |
40%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含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单项限价详见集中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项报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应具备至少1个人工智能、大数据或IT系统相关的运营运维或综合管理支撑等方面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或能体现前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以框架+订单方式签署的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至少1个采购订单/结算单,并提供对应的至少1张结算发票;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业绩无效。②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数量计算。③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的,以框架下采购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日期为准)。④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员工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相关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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