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项目CEMS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24喀什华电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项目CEMS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喀什华电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项目CEMS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交货期:2025年10月10日(或以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CEMS系统-CEMS(CHDTDZ008/18-SB-2002):CEMS。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提供自身或制造商近3年(签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及以上CEMS系统供货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等扫描件,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签署时间等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有效期内的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4 11:00到2025-08-01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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