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热工理化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热工理化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 |
总预算 (元,人民币) |
1 |
热工理化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 |
详见下表《采购项目服务清单》 |
2340000 |
|
合计 |
2340000 |
采购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采购数量(件) |
单价限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气体检测仪 |
各型气体报警器 |
100 |
850 |
|
2 |
多气体检测仪 |
各型 |
50 |
1300 |
|
3 |
水质检测仪 |
水质检测仪 |
50 |
900 |
|
4 |
尘埃粒子计数器 |
各型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
9 |
900 |
|
5 |
粘度计 |
各型 |
15 |
1100 |
|
6 |
在线pH计 |
各型酸度计 |
44 |
900 |
|
7 |
在线ORP仪 |
各型在线ORP仪 |
9 |
1600 |
|
8 |
温湿度计 |
机械式温湿度计(表) |
1500 |
210 |
|
9 |
温度计 |
各型双金属温度计 |
310 |
300 |
|
10 |
热电偶、热电阻 |
各型热电偶 |
330 |
300 |
|
11 |
标准温度计 |
各型标准温度计(表) |
20 |
450 |
|
12 |
非接触式温度测量仪器 |
各型红外温度计 |
251 |
400 |
|
13 |
温度二次仪表 |
各型温度控制器(仪) |
490 |
300 |
|
14 |
温度测试设备 |
各型温度测试仪 |
75 |
1500 |
|
15 |
温度传感器校验仪 |
各型 |
15 |
2000 |
|
16 |
环境试验设备 |
各型干燥箱,烘箱,荧光渗透检测线-渗透槽,烘箱(荧光渗透探伤系统),烘干槽,烘箱,加温槽,干燥箱(渗透检测),荧光渗透检测系统干燥槽,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渗透线烤箱,后乳化渗透槽,清洗槽,乳化槽,自乳化渗透槽恒温恒湿试验箱,高精度数显恒温加热台,超低温调温调湿箱,方箱,高低温试验箱,露点仪等 |
264 |
2500 |
|
17 |
冰箱冰柜 |
各型商用立式厨房冰箱 |
40 |
1500 |
|
18 |
复合材料测试设备 |
各型复合材料热补仪 |
120 |
3000 |
不得分包 |
19 |
热像仪 |
红外热像仪 |
55 |
900 |
|
20 |
热处理设备 |
铝合金热处理炉等各型热处理炉(校准依据参考使用《AMS 2750F高温测量》) |
4 |
4000 |
|
21 |
露点仪 |
各型 |
6 |
25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热工理化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 |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各维修基地、贵州航空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厂、珠海航空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厂 |
收到样品后七个工作日内(加急校准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并出具证书报告。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投标人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且校准项目或参数、校准能力涵盖采购清单中校准类别为“CNAS”的校准服务。本项目分包量不得超过采购清单总量(拟估数量总量)的90%(含),且分包商不得超过3家,分包供应商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且校准项目或参数、校准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清单中分包的计量器具和设备的校准要求,投标人须对分包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其开展的校准/检测、维修工作负责。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清单。【提供投标人及分包供应商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清单】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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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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