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2025-07-2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419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以上投资及海安市级配套,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安市北凌新闸。
2.2项目概况:
北凌新闸工程为海安市北凌河出海唯一口门,位于如东县栟北垦区海堤外 1.6km 处,是海安市河东地区主要排水控制建筑物,同时兼顾如东县和东台市部分地区排涝。北凌新闸按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五十年一遇挡潮标准设计,设计最大排涝流量为 476m3 /s。该闸于1980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挡潮、排涝、排碱,改良盐碱地兼顾通航的作用。其引河北凌河的设计排涝面积达到 322.9km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建闸以来,在1991年、1993年、2000年、2002年、2006年、2008年、2015年、2024年等多次对该闸进行除险加固。该闸经过四十多年的运行,虽经多次加固、维修,未能彻底根治,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评定北凌新闸为四类闸。本次通过拆建北凌新闸,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扩大海安地区洪水出路,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北凌新闸拆建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挡潮闸闸室、防渗范围内翼墙等永久性建筑物为2级水工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 3 级,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为 4 级。最大设计流量565立方米每秒,总净宽40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老闸和交通桥,原闸上交通桥处新建跨河交通桥一座,于交通桥内河侧45米处新建北凌新闸挡潮闸,闸室与交通桥接线之间(原主海堤)新建堤防形成封闭防洪圈。闸室总净宽40米,共3孔,采用12米+16米+12米布置,中孔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边孔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闸室底板共分3块,中孔一块底板,两侧边孔及空箱岸墙一块底板;闸室底板面高程-2.50米(废黄河高程,下同),顺水流向长18米,中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18米,两侧边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26米(含空箱岸墙)。胸墙底高程4.00米,闸顶高程10.00米。闸室下游侧(外海侧)设内部管理交通桥;两侧边孔上游侧设人行便桥;闸室中部设排架及工作桥,上设启闭机房;工作桥两侧设桥头堡,布置检修门库及控制室等。交通桥共5跨,跨径20米,总长100米。桥面净宽9米、总宽10米,桥面高程10.70~10.00米;上部采用拼装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桥板,桥墩及桥台采用灌注桩基础。
本工程行政许可核对概算投资:11544.55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不限于):上下游围堰拆建、老闸拆除、建筑物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新建挡潮闸主体的闸室、排架、工作桥;上下游翼(岸)墙、基础处理(灌注桩、搅拌桩等)、挡浪墙、护底、护坡等;新建闸上交通桥及接线工程、道路工程、系船柱、靠船墩工程。助航标识标牌、安全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新建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完成闸门、埋件和启闭机等安装;完成电气设备安装、所有预埋管道及屏柜基础制作安装;进行土建工程观测及监测设施埋设;水保临时措施及环保措施等。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项目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达合格等级。
2.4项目计划工期: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5个月(电子投标文件按486天填写)。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至2026年底5月底完成全部水下工程,具备通水阶段验收条件;2026年12月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而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合格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5)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下同);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6)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 07 月 01 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签约合同价4000万(含)以上的水闸、泵站或闸站结合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验收鉴定书未能体现主要建筑物级别,请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前述序号 1、2、3 项三者缺一不可】。
(7)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安全负责人要求: 1 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质量(或工程)负责人要求:1 人,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专职安全员要求:2人,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9)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②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③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④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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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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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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