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

项目概况

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LCG20250701

项目名称: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流量仪表

远传智能水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等同于小、微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水预算管理计量监测能力提升——供水单元智能水表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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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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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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