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冬枣设施信息化服务及物资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251.1项目概况:某某县冬枣设施信息化服务及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产品安装调测技术服务,服务部分内容包含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软硬件联调联测服务;设备部分内容包含物联网监测设备、水肥一体化系统、智能增氧灌溉设备、智能通风卷帘系统、农业大棚数据中心建设采购。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交货期: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安排人员与采购人就调试、培训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30日内交货完工。
1.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质保期:所有硬件产品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软件产品质保期一年。
……
1.3成交供应商数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物联网监测设备 |
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 |
台 |
4 |
2079.65 |
虫情监测仪 |
台 |
1 |
39823.01 |
||
智能孢子捕捉仪 |
台 |
1 |
47787.61 |
||
气象监测站 |
台 |
1 |
10619.47 |
||
智慧显示设备 |
件 |
3 |
3539.82 |
||
土壤墒情 |
套 |
6 |
3362.83 |
||
2 |
水肥一体化系统 |
多通道智能水肥机 |
套 |
1 |
19988.58 |
水肥桶 |
个 |
3 |
2000.00 |
||
90管道 |
米 |
45 |
30.00 |
||
滴灌管 |
米 |
680 |
3.00 |
||
喷淋系统 |
米 |
680 |
3.00 |
||
搅拌装置 |
套 |
3 |
10000.00 |
||
智能显示终端 |
个 |
1 |
6000.00 |
||
智慧控制台 |
台 |
1 |
5000.00 |
||
3 |
智能增氧灌溉设备 |
基于水动力空化技术的智能增氧灌溉设备 |
套 |
2 |
159292.03 |
4 |
智能通风卷帘系统 |
卷膜器 |
套 |
4 |
644.25 |
农业控制主机 |
套 |
2 |
8539.82 |
||
5 |
农业大棚数据中心建设 |
智慧控制操作桌台 |
台 |
1 |
1769.91 |
6 |
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 |
软硬件联调联测 |
套 |
1 |
161320.75 |
7 |
安装调测服务 |
软硬件联调联测 |
项 |
1 |
58254.74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4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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