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招标公告
2025-07-22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2.2 项目规模:工程建设规模为4×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预计2025年10月份开工建设,前两台机组计划2027年底相继投产,后两台机组2028年4月份之前投产发电。卖方设备供货须满足投产目标,合同签订生效后,预计2026年6月份第1台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开始供货,另外3台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开始供货时间分别为2026年8月份、10月份、12月份,每台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供货周期为14个月,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汽轮发电机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CHDTDZ011/21-ZJ-00301):4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含汽机本体辅机、凝汽器、低压加热器等)的供货、运输及运输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10.本项目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2 16:25到2025-07-28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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