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高斯数据仓库2025至2027年软件许可、维保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2025年7月25日)
2025-07-2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高斯数据仓库2025至2027年软件许可、维保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项目的性质:服务
数量:一项
实施地点:北京
采购内容:拟购买高斯数据仓库2025至2027年软件许可、维保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合作期限:有固定期限,3年。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报价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承诺函);
(4)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报价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报价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报价人提供承诺函);
(6)报价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报价人提供承诺函);
(7)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项询价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8)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询价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9)报价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本项询价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0)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询价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1)报价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报价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报价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报价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报价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报价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报价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2)报价人必须具备原厂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3)报价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询价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14)报价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报价人提供承诺函);
(15)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6)报价人必须具备至少2个金融行业同类项目实施案例;
(1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询价文件发售: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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