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用地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土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验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2500.00元
5.最高限价:1002500.00元
6.采购需求: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用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用地表土剥离验收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3批次用地表土剥离验收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省道永新公路(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吉辽界)段改扩建工程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省道永新公路(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吉辽界)段改扩建工程表土剥离验收报告、(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吉辽界)段改扩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分析方法科学合理,结论客观准确。评估报告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图件绘制规范、标注准确,能够为规划、建设及灾害防治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撑。供应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成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约期限:自委托协议签订日期开始1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8.服务地点:柳河县;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2024年1月24日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免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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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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