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6-9标段)招标公告

2025-07-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6-9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为城中村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巷道红砖硬化117773.34平方米,面包砖铺装7418.9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11342.7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罩面16860平方米,路缘石长3097.50米,路灯40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②质量标准:合格;③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9个标段;④计划工期:1标段90天,2标段60天,3标段60天,4标段60天,5标段60天,6标段60天,7标段60天,8标段75天,9标段75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3.1.3其他要求:(1)项目划分9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某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已中标或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顺序按标段先后顺序),该公司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文件仍可以参与评审,但不能再被确定为中标人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8 00:00至2025-08-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