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轨道交通分局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SGCX03标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25受轨道交通分局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SGCX03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轨道交通分局物资设备科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资金已落实,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SGCX03标段位于慈溪市域(郊),本段线路起点大学城站站前盾构工作井(含),终点为观附站(不含),主要有新城大道站(不含)~大学城站明挖区间和区间桥梁、大学城站、大学城站~观附站(不含)区间共1站2区间的施工任务,合同金额105216.604万元。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441天。
本标段内线路全长 9.165km,其中新城大道站(不含)~大学城站区间施工长度1.319km,包含明挖暗埋段0.362km,U型槽段0.245km,桥梁区间0.712km;大学城站~观附站(不含)区间长度7.746km;大学城站位于位于慈溪市现状联明路与潮塘横江交叉西北侧,斜跨南北向联明路,沿潮塘横江东西向敷设,为路侧三层双岛四线高架车站,车站尺寸96m×31.7m。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8010 |
|
2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10000 |
|
3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200 |
|
4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0水下 |
m³ |
1910 |
|
5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66 |
|
6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80 |
|
合计 |
21266 |
5、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逍林镇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SGCX03标段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
6、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各项指标应满足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或替代标准时,则按新颁布的版本或其替代标准执行。当标准之间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严格的标准内容执行。
(4)所有混凝土的强度(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设计,并要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
(5)供应商品混凝土规格必须与订单要求相符,出现标号与订单不符现象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需方停工损失,供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6)供方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配合过磅,并安排专人负责买方安装的智能物料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若卖方运输车辆未按买方要求过磅,该批混凝土浇筑完后,以小票量扣减2%结算。
混凝土到达工地后,买方有权核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买方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买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表观密度换算取得。
若在抽查中发现供方存在单车方量低于-2%范围时,则该车结算按照实际过磅方量结算。批次内连续3车出现低于-2%则每车按照过磅方量结算的同时每车处罚100元。
若在抽查中发现供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2%低于-5%范围时,则该批次内供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所有抽查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
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且该批次抽查单车平均值也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扣除误差方量,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扣除误差方量,罚款5万元,供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需方的抽检。
7、投标人注意事项,搅拌站距离该项目运距不得超过35km。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纳税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本次采购其中任意一种规格型号的商混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02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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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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