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锻造事业部一汽解放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齿轮业务划转项目锻压设备土建招标公告

2025-07-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本项目是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锻造事业部一汽解放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司齿轮业务划转项目中的锻压设备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设备动力管沟及预埋支架、相关地面、地坑盖板和支架制作等部分内容,施工依据是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设计图纸要求及可研中的相关要求。乙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九院施工图进行施工,材料符合国标标准。施工中不能对已完成建筑造成破坏,不能污染已完工区域。

2.1标段名称:锻造事业部一汽解放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齿轮业务划转项目-锻压设备土建

2.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12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基础、地面恢复等全部施工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3331807.7(元)人民币

2.5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和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锻、冲压设备基础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5 20:00至2025-07-3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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