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管招投标-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5本招标项目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以项目代码2212-469029-04-01-61335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保亭三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环路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46070.06m2,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为123039.14m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约为23030.92m2(其中地下面积约17000m2,架空层面积约839.73m2,总用地面积66160.00㎡;总建筑面积142168.4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23011.71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4850.21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4306.5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2745.8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026个,非机动车位1191个,建筑高度43.7米,建筑密度19.27%,绿地率35.25%,绿化面积约23904平米,铺装面积约12745平米,地面机动车位面积约7912平米,道路约7500平米,小区围墙约1166米,非机动车位约1429平米,彩色混凝土约1698平米。
2.3计划工期:24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室外园建、园路铺装工程、室外水电、绿化工程等。
2.5招标控制价(元):12210111.45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应用BIM技术:不应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详见招标要求)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垦·安悦阳光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
4.1请于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至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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