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25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1.2 采购编号:WTYL

1.3 采购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1.4 (登录后查看)

1.5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2 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职称;

(7)其他要求:截止日期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申报表;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获取询比文件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1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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