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第一批“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补资金---师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补资金---师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补资金---师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提升八师石河子市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起至服务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10: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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