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医共体总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一体化内镜清洗消毒中心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6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医共体总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一体化内镜清洗消毒中心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医共体总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一体化内镜清洗消毒中心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8、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供货地点:黄梅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本政府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工业-制造业。 类型: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制造商:①所投产品(电子支气管内窥镜、图像处理、一体化内镜清洗消毒中心)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扫描件);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2)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扫描件)。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8、本项目核心产品: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一体化内镜清洗消毒中心。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所有核心品牌均相同,视同为相同品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优先选取报价低的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1日24时(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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