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外围辅助系统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6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外围辅助系统运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3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外围辅助系统运行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热电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临河热电厂2×300MW机组配置2台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DG1025/18.2-Ⅱ6型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型布置,设计燃用乌海地区烟煤,布置5台长春电力设备厂采用德国技术生产的MPS170HP—Ⅱ型中速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直流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一次再热、平衡通风、刮板捞渣机连续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炉顶带金属防雨罩,现拟对外围辅助系统运行工作进行外委。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提供60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人输煤、化学、脱硫、除灰、排渣、制氢、压缩空气、废水零排放系统的运行监视操作、定期工作、巡回检查及尿素溶液制备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或检修或维护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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