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万庄区域供热站)3台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25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万庄区域供热站) 3台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 已由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以 廊审批投资〔 2025 〕 100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0%,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国有资金占比 100 % ,财政资金占比 0 %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万庄区域供热站) 3台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 924.84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估算价 1661.58 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在原有供热站内敷设热力管道并增加隔压站,设计供暖面积为 310万㎡,设计热负荷为171MW。热力管道由市政预留热力管线沿站内道路向东敷设至万庄热力隔压站内,管径DN800,长度约为152.4米,采用直埋敷设,同时新增隔压站购置安装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除污器等设备。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施工 、 设备采购及安装、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 门结(决)算、质量 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690.52 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 为2025年 9 月 1 日至202 5 年 10 月 30 日(因响应 大气治理、职 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 延误,工期顺延。 )(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 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压力管道设计 GB2 级) ;施工: 具备 建 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 管道 GB2级)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不接 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 ?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 招标应确 定承担 施工 工 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 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 投标都将被拒绝;
?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 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 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3.4其他: / 。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 );
□ 3.5自 年 月 日以来完成过 业绩;
?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 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 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 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 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 资格 。联 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 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 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 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 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 7 月 0 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3.15(1)财务要求: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
(2)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
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4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 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 “双 盲 ”评审相关规定。
(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 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7 月 28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2 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 月 18 日 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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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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