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河东片区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洞县河东片区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146001168002)的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2025】14号文件审核通过。实施机构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30万吨/年,后期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提升,可扩大建设规模,以满足特许经营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需求。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满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需求。建筑垃圾堆放点面积需满足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调配堆填需求,具体选址由特许经营者根据城市总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经报规资部门同意后确定。建设内容:地磅房、建筑垃圾预处理车间、消防泵房及水池、无机料生产车间、再生压制砖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附属用房、技术用房、库房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洪洞县河东片区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处置和再生利用一体化模式,由特许经营者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再生利用工作。
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不含建筑垃圾收运。
项目建设期内,特许经营企业需自行投资建设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满足建筑垃圾外运需求,项目建成后资源化处理。项目建成后,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统一由特许经营者负责,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特许经营者应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享有实施项目、向使用者收费的权利;按约定履行项目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同时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2.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61.10万元。
2.4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特许经营期内,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实施机构下属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向建筑垃圾产生方收取,上缴至专户。支付项目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公司生产销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取得经营收入,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自负盈亏。
收入来源包括:(1)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2)资源化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2.5特许经营实施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2.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30年,其中建设期(含项目前期)2年,运营期为28年。若建设期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提前结束或延长,运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特许经营期限不变。
2.7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第一类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体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2.8建设地点:洪洞县苏堡镇古县村,位于洪洞县城东7.5公里处。
2.9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2025年1月开始前期工作(不含特许经营者招标阶段)。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含项目前期),计划2025年7月开始土建施工,2026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2.10其他内容:项目建设期政府不提供投资支持、不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涉及补贴运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2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02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为民营独资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并指明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3.8的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07-25 18:00至2025-07-30 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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