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旅健康康养中心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旅健康康养中心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 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登录后查看)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颐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旅健康康养中心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

一标段:吉旅健康康养中心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G-4养老公寓1#等工程施工(登录后查看)

二标段:吉旅健康康养中心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G-6养老公寓2#施工(登录后查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玉潭镇建国村西山屯,东邻长清公路,北邻建国路,西邻Y189乡道,南侧为林地,北侧西侧为现状村屯,距离长春市区约10公里,与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隔长清公路相邻;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30418.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34.02㎡,地下建筑面积2984.49㎡。项目对“省院士专家交流基地”现有综合楼、体育馆、风雨连廊3栋建筑物进行改造,新建1座设备用房和1座门卫,以及综合管网和道路附属工程,同时,利用现有建筑改造相关配套设施;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4973.59㎡,其中地上4973.59㎡,建筑占地面积2069.12㎡,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4.75米,1层层高4.5米,2-3层层高4.2米,主要功能为活力型养老公寓、宣讲室、起居室、护理站等,共设置床位142床;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8月27日计划开工,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总工期12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7914.3248万元; 二段段:2262.409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2、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自2025年07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1日16时00分(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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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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