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烟草智能双屏机及电子价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8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烟草智能双屏机及电子价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烟草智能双屏机及电子价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内容及限价:

标段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套)

单项最高限价(元/套,含税)

合计

(元,含税)

1

智能双屏机设备

智能一体化终端1个

2000

2850

5700000

扫码器1个

2

电子价签设备

电子价签180个

300

7500

2250000

AP基站1个

设备投标最高限价金额

7950000

质保期满后的维保服务价格最高限价(元/台/年)

每台设备采购价格*10%

备注:上表为招标人预估需求数量与金额,在本项目采购有效期内,招标人并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与金额,实际采购数量与金额以实际采购为准。以上货物均设定了单项最高限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和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合同,不得接受招标人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投标人须承诺:(1)可以提供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若最终中标本项目同时又未曾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并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若已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中标本项目后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如无法开立或使用工行账户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3.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设备的原厂商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品牌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且原厂商与其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均视为无效投标人)。

(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备以下资质:智能一体化终端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9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宁波市行政区域。

(2)投标人应具备宁波市行政区域的配送能力。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

(5)投标人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清退并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8月07日17:0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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