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数据分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数据分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5)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
(6)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3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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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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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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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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