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29
(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12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 2.2.1波罗水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3×32万kW),属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总长度235.00m,最大坝高134.00m。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m,相应死库容5.37亿m3,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8.94/44.01亿kW h(单独/联合运行)。主要由电站枢纽工程和移民安置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电站枢纽工程包括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1个弃渣场、4个渣料转存场、1个渣料暂存场、2个表土堆存场、交通设施(总长27.30km,其中明线12.30km,隧洞15.0km,桥梁6处)、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安置区、集镇迁建区和专项设施改(迁)建等。 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2403.55hm,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217.25hm,临时占地面积为186.30hm;工程占地涉及四川省白玉县1106.34hm2、德格县217.21hm2及西藏自治区江达县1080hm2;占地类型涉及草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挖方量为1181.29万m(含表土42.2万m,自然方,下同),回填及利用量为958.87万m(含表土42.2万m、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239.48万m),弃方为276.18万m(折合松方337.54万m)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存。 2.2.2 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新建波罗110kV中心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最终及本期均为2×10MVA。起点为白玉110kv变电站,终点为波罗110kv中心变电站,线路总长35公里,其中西藏侧19公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招标项目的监测服务期限102个月(涵盖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工期12个月,供电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含建设期84个月(暂定2025年8月1日至2032年7月31日),以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期18个月(暂定2032年8月1日至2034年1月31日),直至波罗水电站(含110kv施工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终止。波罗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2026年9月投运,运维至波罗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终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建设期技术咨询-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CHDTDZ111/17-QT-1202):本标招标范围为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和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主要包括: (1)波罗水电站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配合移民安置工程区的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3)波罗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 (1)水土保持监测 1)设置现场水土保持监测组织机构,主要监测人员常驻工程现场(每年不少于200天); 2)对波罗水电站枢纽工程区和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包括: A.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进行监测; B.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进行监测; C.对工程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和防护效果进行监测; D.对弃渣场、大型开挖区、施工道路、表土堆存场等重点对象进行监测,对3级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测; 3)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定期提交波罗水电站和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上季度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季报,在每年度的1月定期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报,每年度12月提交下一年度监测计划; 4)在委托人的协助下,收集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的气象、水文等各种资料; 5)开展工作后1个月内须对监测工作范围内目前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开展工作后1个月内,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状况和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安排,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6)负责编制提交波罗水电站工程验收所需的截流、蓄水、竣工等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波罗水电站110KV施工供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7)配合波罗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区的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 8)密切配合工程现场水土保持监理的相关工作,监测成果作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9)密切配合波罗水电站工程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相关工作,参加相关检查或会议,提供相关监测成果或工作报告; 10)按业主要求开展与本主体工程相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本工程相关的水土保持危害或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应提交书面材料。 11) 负责开展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五星级)。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及以上单个装机规模≥50万千瓦的水电站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含已完成或进行中)。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及电站装机和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9 16:00到2025-08-04 10: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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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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