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锦兴兴县2x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燃料配送系统扩音对讲广播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30
(招标编号:CHDTDZ008/18-SB-20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锦兴兴县2x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燃料配送系统扩音对讲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项目规模: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两台机组已开工建设,#1机组计划2025年11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2机组计划2025年12月3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通讯设备及配件-燃料配送系统扩音对讲广播系统设备(CHDTDZ008/18-SB-20601):燃料配送系统扩音对讲广播系统设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新建煤矿洗煤厂或国内3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的扩音对讲系统(防爆)的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1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是扩音对讲广播系统的生产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30 17:20到2025-08-07 18: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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