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1-02济宁医学院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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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 ||||||||||
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15.0万元 | ||||||||||
最高限价:15.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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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投报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授权书。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现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1月9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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