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智能配电网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3-01-03项目概况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智能配电网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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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23 | |||||||||||
2、项目名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智能配电网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64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6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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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各系统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5.1.1.能够完成教育部1+X证书智能配电集成与运维学生训练功能,并能承接培训和考核。 5.1.2.能够完成参加智能供配电比赛训练实训功能,并达到以赛促教的功能。 5.1.3.完成风力发电、光伏电站和火电厂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电力监控平台功能及相关教学科研功能。 5.1.4.完成光端机等传输网、PON接入网、无线通信网、路由器交换机数据网等通信网络设备、电力安防设备的调试、教学演示、实训功能,按照电力系统相关通信设计和安防要求,设计出和实际生产现场河南国网公司通信相一致的通信网络,完成现有主要配电相关实训室和新建配电网设备之间的图纸设计、通信通道建设和通信调试。(明细详见采购需求); 5.1.5.其他系统功能不再一一列举,详见采购需求。 5.2项目完成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完成设备的供货,完成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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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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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1月04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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