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用检测设备仪器等一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登录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工程监理用检测设备仪器等一批物资采购,具体采购物资详见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
共4种80套检测设备仪器,各种检测设备仪器的附件必须配套齐全,该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42.10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
2.2 技术标准及要求: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到货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质保。
2.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由中标人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6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限价含增值税 )
2.7 其它要求
(1)所供设备生产日期承诺
投标人所有供货产品生产出厂日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并做承诺。
(2)所供设备符合性承诺
所供设备与“货物一览表”中所列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规格表和价格都是一一对应的,是招标人经过广泛市场调研后形成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其名称、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规格表报价。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若个别设备由于代理权限限制确需替代,替代设备不能超过2种,所有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参数规格表”所规定的功能和技术参数要求,而且替代设备必须满足所列技术参数规格表要求,性能相当于或优于被替代设备,价格等于或大于被替代设备。此种替代不视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替代产品无法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若中标人提供替代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满足技术需求及匹配性,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做出退货处理。并做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标的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供应商必须取得提供本次采购项目主要产品电火花检漏仪和RTK/GPS的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同时投标,同时将否决其投标。
3.3 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具有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5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 其他要求:
3.6.1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6.2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供货产品生产出厂日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2)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供货产品的附件必须配套齐全。格式自拟。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北京时间 2023 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 0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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