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有限天津埕北油田调整/曹妃甸21-3油田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招标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标段(包)名称:有限天津埕北油田调整/曹妃甸21-3油田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重新招标)标段(包)编号:22-CNCCC-HW-GK-2215/0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埕北油田调整/曹妃甸21-3油田开发项目: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CEPC,与CB-BDP平台栈桥连接,8腿,40+8个井槽,双井区布置,设置高压区域,180修井机。新建1条CB-CEPC至CB-A D/P 12寸1.5km挠性注水海管;1根110kV,51.7km,3C*240mm2的交联聚乙烯海缆,及相关在役平台改造。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主要技术规格:探头、手动按钮、声光报警灯、状态灯等数量:一批(详见技术文件)交货地点:山东青岛买方指定场地交货期:2023年5月30日前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集成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集成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以自己制造/集成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火气探测报警设备,包括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硫化氢探头,氢气探头,声光报警设备,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手报报警站,弃平台按钮)应具有至少1个石油、石化项目上的业绩(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可燃气探头40个,火焰探头30个,硫化氢探头10个,氢气探头,声光报警设备32个,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30个,手动报警站22个,弃平台按钮3个)。业绩时间以交货验收合格签署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扫描件和到货接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1)销售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应能够体现完成到货接收的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2)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他要求:火焰探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3C证书,投标时提供扫描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1月13日到2023年01月18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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