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9包:环锤式碎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E440100000230034300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1.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1-21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1000002300343001001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2-10 16:00:00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1-20 12:00:0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2-21 09:00:00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9包:环锤式碎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9包:环锤式碎煤机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JG2023-034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21日 9时30分~2023年2月10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02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基本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3.2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2台环锤式碎煤机设备(环锤式碎煤机额定出力≥1000t/h)的运行业绩。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合同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1日 9时0分 - 2023年2月21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1日 8时30分 - 2023年2月21日 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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