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硬面材料制造部仓储间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LHZTB-202300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1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金鹭硬面车间仓储间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68号,建筑面积约134.75平方米一层单体建筑,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及屋面、砖砌墙体、室内墙体刷白、室外墙体贴砖(外墙砖甲供)、两套防火门、两樘玻璃窗、地面硬化。此项目包含设计、施工及装饰装修。
5.2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承诺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投标人单位公章”中的投标人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项要求,由联合体成员方拟派设计负责人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项要求;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文件
1、时间:2023年 2 月 1 日至2023年 2 月 7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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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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