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明信片自助打印机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货物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新乡市分公司明信片自助打印机采购13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28.6万元
2.4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及安装完成
2.5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服务”下级“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 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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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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