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2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2-XA501-FW159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2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2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按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为基础,以遏制生产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为目的,因地制宜,采取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或减少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现场录取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网站公示并报备水行政相关部门,并取得报备回执函。协助完成项目区产能建设项目的其它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鉴定书》,在水土保持网站公示并报备水行政相关部门并取得报备回执函,协助完成项目区产能建设项目的其它水土保持工作。计划投资费用共计123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于2022年油田公司投资计划,费用含税及HSE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2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计划投资费用共计123万元,费用含税及HSE等一切费用。标段(标包)划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一名中标人。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标段,本项目第一、二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第三标段(ZY22-XA501-FW1596-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延安市(志丹区域、吴起区域)产建项目自主验收服务项目,共需1家服务商,计划投资费用32万元;
2.3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陕西省志丹县、吴起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5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上级单位或地方社保中心出具的能够证明已为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团队人员3人,人员不得兼任。
3.3 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报告编制、自主验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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