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德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02-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德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采购需求:为打造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智慧审判,广德市人民法院拟以“智能中间柜”为载体建设无纸化办案系统,实现纸质卷宗集中保管、规范借阅、全程留痕并与上级法院信息化系统同步对接。本项目主要包括:智能诉材中间库系统(含一个主柜十个副柜)、法庭电子质证系统(十六个法庭)、驻场服务(八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
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根据安徽省高院“两个一站式”工作要求和《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目涉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围绕电子卷宗,打造以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因中小企业无法全部满足上述技术、资质和人员等要求,无法实现政府采购目标。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以及总公司愿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人员、奖项和业绩参与投标的视为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3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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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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