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基建安防监控设备及安全风险管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基建安防监控设备及安全风险管控系统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基建安防监控设备及安全风险管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地理位置:(登录后查看)
建设单位: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工程机组建设进度: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拟定于2022年11月28日开工,2024年7月28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2年9月28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考虑到工地场平、道路、围档、围墙等实际施工情况,设备需要分阶段安装,遇交货时间的调整,投标人应满足供货时间的调整,不得以此加价)。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基建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含手机APP模式)1套、视频监控系统设备1套、室外大屏幕系统1套、车辆门禁系统设备1套、环境检测系统设备1套、基建安防系统相关设备及安装辅材一批。(含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及维护),维护周期(本次采购材料及安装整套验收完成后投标人继续负责维护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项目整体通过96小时结束),维护费用计入总价。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食宿;不提供材料存放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自理。
项目设计原则:永临结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安防集成系统(含软件平台开发)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包含设计、供货、施工),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须包括首页、签字页、合同金额页、工作范围页、技术协议首页及签字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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