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双板DR等医疗影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7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双板DR等医疗影像设备(重新招标) |
医用X线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2000000 |
|
双板DR等医疗影像设备(重新招标) |
医用X线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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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7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5(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2-28 00:00:00 至 2023-03-07 23:55:5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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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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