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闽台燕尾港建创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鑫兆磊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闽台燕尾港建创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创业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2381.64平米,本工程含1#标准厂房、1#标准厂房1~10#设备用房、2#标准厂房、2#标准厂房1~12#设备用房、办公楼A栋、附属用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89018389.04元,超过此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苏闽台燕尾港建创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或标准厂房)类似业绩。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自2021 年 02 月 2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 年 02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 年 11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7)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08月-2023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 02月 28日至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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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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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